1937年7月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经过双方谈判斗争,于10月达成将南方八省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的协议。新四军军部成立后,1938年1月6日移驻江西南昌。新四军军部、中共中央东南分局和中共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在南昌期间,吹响了南方八省14个地区的红军和游击队下山改编为新四军的集结号,指挥新四军开赴华中敌后抗战的冲锋号。1938年4月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后,开辟华中敌后战场,成为驰骋大江南北抗战的主力军。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新四军兼山东军区,统一指挥华中、山东的新四军和八路军作战。1947年1月,华东军区和华东野战军成立,新四军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