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 关于《1932年上海中日武装冲突》的备
发布时间:2017-07-15 19:17:36

这是当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关于一·二八事变备忘录的第一部分,由李雪云译,邓云鹏校阅。当年上海公共租界对日本发动的一·二八侵华战争持所谓的“中立”态度,但该备忘录对此次日本侵华战争留下了许多真实的记录,对研究一·二八事变具有十 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故选录于此供参考。――编者

1931年的排日抵货运动1931年的排日运动和抵制日货运动所采取的方式甚为剧烈,使日本在华贸易大受损失,这不能仅仅归因于因日本占领满洲而剧化的所谓朝鲜事件。抵制日货运动的根源还要深远得多。它与近十年来中国发生的一切排外运动都有直接关系,而与1925年、1927年的排日抵货运动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项运动时起时伏,但从未完全停止。在1930年的整整一年里旨在激起排外与排日情绪的煽动,是很明显的。宣传者利用各种借口制造敌对的气氛。

1928年日本派兵占领山东后,1929年的排日抵货运动更是风起云涌。那次使抵货奏效所运用的方法,与1927年抵货运动相似:各抗日团体的纠察队大批查封中国控制地区的日货。查封的日货或卖出去,或处以罚金后发还货主,所得的款项以及如何支用都不记帐。被宣称为经营日货的商人要游街,或关在木笼里示众,或受其他侮辱。这样做,得到中国当局的默许,有时还得到官方保护。以各种名义活动的抗日团体实际上从未解散过。

在1931年7月,他们又立即开始活动,这一回不仅在华界,而且还在公共租界活动。被宣称为经营日货的人遭受1929年同样的羞辱,关押在作为抵制日货运动指挥部的天后宫庙内。天后宫庙座落在租界界内,但根据《土地章程》的特别条款,该庙不受上海工部局控制。因此,工部局不能采取有效行动制止来源于此处的非法抵货运动,只能采取不时拘捕一些纠察队员的办法。有一次,拘捕的纠察队员在上海特区地方法院,被判处每人二十元大洋的罚金,可是这种判决已搁了二年。抵货运动的结果是:查封被宣称是日本制造的货物,价值达613,398元以上,被抓、被押所谓经营日货的六 十七人。某中有十八人无条件释放,三十二人交保释放,十 人须缴300至10,000元的罚金,其余七人在那年年底仍在押。排日抵货的发动者除了用强制手段外,还采用广泛宣传的办法。据悉他们集会538次,在租界各处的中国商店里设法展览了71幅不同的漫画,206幅各种不同的标语。他们还散发了402种各不相同的传单成千上万份,组织一批一批人到街头发表抗日演讲,安排上演了一批抗日戏剧和放映抗日幻灯片。大中学校学生三次不同的罢课,为在东三省抵抗日军的将军们募捐,三次使铁路交通混乱(一次是不能修复的破坏,两次是学生们坐轨不肯离开)。学校、工会以及其他机构组织了义勇军,这一切都标志着排日运动的特征。排日运动在十二月份的一段时间里曾为极端分子所左右,他们似乎利用民众敌视日本的心理使反对国民政府的党派得利。这些极端分子在十二月九日捣毁国民党市党部,包围大上海市政府,造成公安局局长和上海市市长的辞职。日本侨民成立各种团体企图制止抵货运动的扩展,在这些团体的主持下集会,通过决议要求日本政府坚决对付这个局面,甚至诉诸强力手段。华人社会中的排日情绪最后到了这么个阶段,致使两个民族间的冲突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了。排日宣传以引起日本民族非常反感的形式达到了极点。

1931年10月3日有人在公共租界内倒贴着一张图片,上面画着日本天皇夫妇,喉中插着一柄中国剑。这件事导致日本总领事在10月5日向工部局提出抗议。

1931年10月22日,在窦乐安路上一伙日本公民与华人发生持枪械斗,结果双方都有数人受伤。

1931年9月1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1931年9月1日,工部局董事会举行特别会议,会上万国商团司令官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建议设一个立法委员会和一个协调其他各小组委员会行动的委员会,如果发生紧急状态或在租界内宣布戒严令,这两个委员会就行使职责。司令官说,由于他熟悉1925年

1927年的反常情况,以及工部局对付此类情况所采取的行动,他曾努力拟定一种对付任何局势的方案,即使此种局势与上述情况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就保护公共租界、维护租界的法律与秩序而言,其严重程度可能更大。会上决定,先选举若干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司令官提出的各项建议。最后授权设立以下几个委员会。1.经济粮薪运输委员会。2.征役委员会。3.配定住所及指挥迁徙委员会。鉴于工部局已设有情报处,故会议认为不必采纳司令官提出的设立检查与新闻委员会的建议。

1931年11月的防卫措施1931年11月27日,工部局总董召开防卫委员会特别会议。该会由在沪各国驻军司令官以及他们的参谋、工部局总裁、万国商团司令官和法国驻军司令官组成。会议对满洲的中日局势和本地的排日运动可能引起的严重复杂情况,讨论了应采取什么行动。维护公共租界的法律与秩序,保持中立,是工部局的目的,按先例不准中国军队进入租界,防止在租界内发生任何敌对的军事活动。工部局想了解清楚,如果局势的发展超出捕房能力范围,从外国驻军方面可望获得的支持措施是什么。与会者向工部局保证,工部局一旦宣布紧急状态或请求外国驻沪防军对付超出捕房能力的局势,外国驻军准备按照已经商定的防卫计划立即行动。各外国驻军将坚持分区负责的原则,任何一国的驻军,不论是何国籍,应保护该区的一切外侨和财产。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官芝山表示同意上述原则,并说他赞同这个防卫计划,但须经他的总司令认可。会上还讨论了开辟一个中立区的可行性,建议工部局与领事团接洽,以便获得南京政府承认和尊重一个够大的中立区,以确保租界的安全。

1931年12月18日防卫计划的暂时性批准在1931年12月18日防卫委员会会议上签署了《紧急时期各外国驻沪防军和当地军事力量联合行动的协定》。签名的有:指挥英国军队的佛黎明准将;指挥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四团的胡克上校;日本海军陆战队鲛岛上尉;工部局总董麦克诺登准将,万国商团司令托姆斯上校,工部局警务处总巡马丁以及指挥法国分遣队的马凯上校。此协定须经上级批准。该协定签订后只要现有的情况不变就继续有效。

1931年12月18日协定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协定,公共租界内及其附近地区外侨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正常情况下由工部局负责,工部局为此目的维持捕房和万国商团。防卫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主席,高级驻沪防军司令;委员:工部局总董,各国驻军司令官,万国商团司令,工部局警务处总巡。此外,如果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和交替地邀请有权出席者出席,如法国军队的司令官以及各国海军的代表。防卫委员会的行动决不损害任何驻军司令与其本国领事和海军当局通讯、商量的权利,如果他认为有必要遵上级之命独立行动也不受限止。但如需独立行动应立即报告防卫委员会主席。 
日本司令官鲛岛上尉强调这一点,他说日本侨民希望分区司令官保持独立行动。联合行动计划联合行动计划主要是为对付界内的严重骚乱。这种情况可能是界内自发的,也可能先于或随同来自外界的威胁发生,即来自(1)卷入明确排外运动的中国政府军;(2)卷入内战的中国军队;(3)受共产主义或类似非法动机所驱使的半有组织的暴徒;以及(4)上述任何哪一类有组织的渗入。根据计划,委托日本陆战队防卫下列界限内的“A”防区(不包括中央污水处理厂),包括:宝安路――狄思威路至公共租界边界。租界边界至格兰路――从格兰路头东北向流的苏州河至军工路――军工路――租界东边界――黄浦路至苏州河――苏州河至北河南路(不包括北河南路)――北河南路至吴淞铁路――吴淞铁路至虹口公园――虹口公园。毗连日本防区左侧的地区分派给万国商团。这个在环形防线上最重要的防区控制着日本防卫线左侧的进路,由于万国商团只在租界界限内作战,因而这里很容易接近中国的进攻部队。防卫计划又规定,如有必要,作为权宜手段,只有美国海军陆战队可用来保护(日本)防区内易受袭击的据点。

1931年的防卫计划同1927年的大大不同。1931年的日本防区从西面扩展到吴淞铁路线,包括中国地界的一块大面积狭长地带;而1927年时被严格限制在工部局控制的北四川路越界筑路线。1927年计划的防卫线从虹口浜(含)至北四 川路南面,以苏州河为界。

1931年的防卫计划是应工部局总董的要求,由指挥英国驻沪防军的佛黎明准将制订的。这个称做《公共租界防卫外来攻击纲要》的计划草案曾经工部局总董和各在沪驻军司令官讨论。讨论是在1931年6月26日在佛黎明准将寓所举行的,当时通过了各防区的界限。

1932年1月18日与20日事件1月18日下午五时,名叫来和和藤村的两个日本和尚向捕房报告,他们在下午四时同另外三个名叫伽渡、丹学和水釜的和尚一起出去做佛事,走到近华德路进入中国地界经过三友实业社时遭到一群中国暴徒攻击。他们逃脱了,但不知另外三个和尚结果怎么样。随后调查得知,三个和尚中二人严重受伤,一 人最终因伤致死。

1月20日,约五十名日本青年保护团团员手持匕首、铁棍、木棍等径赴三友实业社纵火,显然是作为对攻击日本和尚的报复。在回来的途中与工部局巡捕发生冲突,结果三名华捕受伤,其中一名后因伤重死亡。三名日本人被巡捕枪击,其中一名后来死亡。当天日本侨民在文监师路日侨总会举行群众大会,约一 千二百人出席。大会决议齐往日本领事馆求见日总领事。见了领事以后,又决定到北四川路越界马路上的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去。日本侨民由一队工部局巡捕护送而去,开始时一切显得平静,到靠近虬江路(北四川路越界马路)时,日本人开始砸碎商店橱窗,倒翻人力车,总之变得疯狂起来。在一片混乱之中,一个西巡长、一个华人、七个日本人受轻伤。日本总领事为此事件向工部局表示遗憾,然后工部局把七名日本人交给日本当局。日本当局将他们送往长崎按日本法律审理。

1932年1月20日日本总领事向中国当局提出赔偿要求1932年1月20日下午,日本总领事就1月18日发生的事件向大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提出下列要求:1.由市长正式道歉;2.立即逮捕凶手;3.偿付赔偿金和医药费;4.以适当手段取缔排日运动;5.立即解散一切鼓励敌对情绪并从事排日煽动与骚乱的抗日组织。

1月21日上午,大上海市长答复日本总领事说,他准备考虑前三点,但后两点难以照办。当天晚些时候,报上发表了日本海军遣外第一舰队司令盐泽少将的一项声明,副本发至大上海市政府公安局和公共租界工部局。声明的措词如下:“关于抗日会成员伤害日僧一案,本司令官兹请上海市市长接受日本总领事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并对履行这些要求及早给予园满的答复。若无令人满意的答复到来,本司令官己决定采取适当手段,以保护日本的帝国权利与利益。”

1932年1月22日、23日、24日发生的枝节事件以后的几天里日本侨民与华人居民之间出现了一些街头小冲突。1月22日,一个穿军服的日本海军军官由翻译陪同去《民国日报》馆,会见了该报的主编,对刊登在该报的一篇与企图谋刺日本天皇有关的文章,要求道歉。《民国日报》是一份激进的中国报,后来由工部局通知停刊,报馆遂即被封。日本海军陆战队得到增援1月24日,日本增援部队开到上海。闸北的中国军队也增强了。

1932年1月24日日本总领事致大上海市长函当天日本总领事通知大上海市长,声称若在适当的时间内不见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日本政府保留按情况所需采取行动的权利。从可靠方面获悉,市长表示愿意尽可能让步以免冲突。他竭尽全力劝说本地华人社会的领袖结束排日抵货会,除掉其他团体名称的“抗日”字眼,因这两个字眼被日本人视为对日本民族极大的侮辱,但是劝说未获成功。

1932年1月24日日本纺织同业会的立场同时日本纺织同业会通知市长,如不制止排日运动,他们决定关闭纱厂,让六万多华工失业。

1932年1月25日日本总领事的最后通牒1月25日,日本总领事村井又照会市长,说他虽不规定明确期限,但盼望1月28日有初步的答复。两天后(1月27日)他又照会市长说,他的要求到次日下午六时,一定要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否则日本人将采取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步骤实现这些要求。中国当局封闭天后宫庙1月26日半夜一点二十分,大上海公安局的一名中国警官带领七名巡警(他们无一人带武器)驾车驶往北河南路天后宫庙,这座庙曾被用来关押经营日货的华商。巡警们在除掉所有的排日标语等物之后,关闭了庙门,贴上封条。

1932年1月27日日本海军当局口头通知工部局1月27日,日本帝国海军通知工部局,倘若中国当局不制止排日运动,他们已决定在公共租界内采取下列行动。对此他们希望知道工部局是否意欲自己采取行动,或者是否愿意得到日本帝国海军的协助:1.取缔上海市商会内的抗日救国会总部和沪西曹家渡的抗日会的检查处。2.停止散发排日传单和进行反日宣传(包括橱窗内的一 切排日标语和装饰物)。3.发还被扣的日货。决定实现上述措施的时间,将随后通知。这个口信由日本司令部代表亲自向工部局总裁转达。1932年1月27日工部局会议1月24日鉴于中、日社会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预示着双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工部局总董通知防卫委员会主席英国驻沪防军指挥官佛黎明准将,建议在防区四周界线最重要的大道设置铁丝网。次日在工部局会议室举行防卫委员会会议,委员会要求指挥日本陆战队的鲛岛上尉通知他的海军少将,防卫委员会希望他们在开始进行预定的行动之前先予通知。鲛岛上尉不愿对这个问题表态,但是他说,如果日本方面不得不采取行动,海军少将会要求工部局宣布紧急状态的。防卫委员会同意这一点。后来在讨论对付局势的办法时,又商定凡是中国军队,不论武装与否,一律不准进入租界;万一进入,缴械后送回中国地界。

1932年1月28日宣布紧急状态1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防卫委员会又开了一次会。会上佛黎明准将告诉委员会,这一天的早晨七点三十分,他接到日本司令部于1月29日准备行动的通知。总董要求委员会表态要不要宣布紧急状态并从1月28日十六点开始实行。委员会一致赞同,遂宣布了紧急状态。与此同时发出万国商团的动员令。总董在当天中午十二时三十分书面通知美国驻沪总领事兼领袖领事克银汉,从1932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起宣布紧急状态,并告诉他已发出万国商团和工部局捕房的动员令。总董要求克银汉“即刻安排各国防军登陆,供租界内部防御用。”这位领袖领事在复信时道,这件事已转使他的同僚们注意,并已“要求有关各国领事向他们各自的海军司令官传达来函第二段中的要求,以便这些司令官采取他们认为适当的行动”。讨论租界紧急状态问题的领事会议在下午四时左右开始。

1932年1月28日下午大上海市长接受日本的要求当天下午早些时候,大上海市长向日本总领事送交了接受日本全部要求的复信,下午四时,日本总领事告诉领事团接到这封复信,复信完全令人满意。又说,市长能不能执行所接受的条件,尚待分晓,但他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因此暂时不采取行动。

1932年1月28日实行紧急状态外国军队进驻各自的防区由于中、日两国社会中因流传的种种惊人谣言而引起的紧张气氛,并不因这个外交情况的变化而缓和,相反仍继续迅速扩大。《日本新闻联合简报》(TheJapanesePressUnionBulletin)发表声明说,中国人不想履行诺言,他们准备袭击日本人。还预料,由于市长接受日本的要求,在中国居民中可能引起骚动。由于这些原因,认为实行紧急状态是适当的,即使只是作为预防措施也好。因此从下午四时起,实行紧急状态。下午四时后不久英、美军队和万国商团即开始进入各自的防区,他们占领阵地后没有同中国军队发生任何令人不愉快的事件。日本军队于午后十一点十五分开始开进他们的防区。如前节所述,防卫委员会分派给日本军队的防区使他们必须向中国地界前进,这是一段将近700码的间隔,并已由中国武装部队占据着,但人数多少无法确知。另外,也不能肯定那天晚上到十一点三十分为止,中国当局是不是事先知道分派给日本人的防区伸入中国地界那么深。

1932年1月28日日本海军舰队司令的通告根据《日本新闻联合简报》第102期在晚上九点十五分发行的一份号外,在日本军队晚上八时三十分开赴在沪日侨主要集中地区的防线之前,日本舰队司令发出两个通告。通告的副本送达市长,市长宣称他在晚上十一点二十五分才收到。日本舰队司令在其中一份通告中谈到紧急状态时说,帝国海军对闸北局势极为担心,大批日本侨民居住在那里,因此决定派遣军队到该地区加强维护法律与秩序。租界与分派给日本军队的防线之间的这个地区,有一块叫做“闸北”的中国人控制的地方。在此情况下,他希望中国当局速将驻在闸北的中国军队撤至吴淞铁路西面,即从日本军队的防线与租界边界之间的地区撤走,并拆除该地区内的一切敌对性的防御工事。另一份通告说,在分派给日本人维持秩序的租界地区,为了不折不扣地执行紧急状态规定的任务,将采取一切认为必要的行动。在分析这些事件时应记住:(1)按照防卫计划,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中国军队进入公共租界;(2)各国司令官在对付他们各自防区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时,应采取什么具体措施,防卫委员会无权给他们下命令。

1932年1月28日午夜军事行动的发端在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动员的日本水兵,在武装日侨后备队的增援下沿北四川路前进,沿途在这条大道上的所有十字路口弄堂口布下分遣队。午夜,这些分遣队全体开始西进,包括靶子路直至北河南路,向北则朝吴淞铁路方向前进,去占领防卫委员分派给日本军队的防线。中国军事当局没有照日本司令部的要求从日本防区内的地区撤离部队。他们临时接到日本人的通知,即使愿意撤离,究竟能不能做到,虽是个难以猜测的问题,不过他们可能不知道分派给日本人的防线,这一点是不该排斥的。日本海军当局如今采取的措施很容易被他们看作是较大的军事行动的一部分。

1932年1月28日午夜遭遇抵抗日本军队遇到中国部队的坚决抵抗。他们成功地到达吴淞铁路线直到宝兴路,但未能到达这个地点以南的防线,他们的防线沿铁路以东,一 直到北河南路与北四川路之间的公共租界边界。日本军队的左翼遭到一列中国装甲火车重火力的袭击。火车由北站开出,在吴淞铁路线上巡逻,阻止日本人占领分派给他们的整个防区的这一部分。于是一队一百人左右的日本水兵,在一辆装甲车伴随下,试图通过北河南路底一道分隔租界与中国地界的铁门,但遭到万国商团的阻挡,因为那道门座落在他们的防区内。这道门通往火车站。如前所述,这是日本人防线最薄弱的地点,又是他们整个阵地的关键性地方,不控制它就不可能有效力地保卫防区。中国的装甲火车后来躲进车站,车站由中国军队强力保护。在1月29日那天,这列装甲火车遭到空袭,但却成功地退到京沪线上。日本飞机轰炸了车站及周围地方。商务印书馆和许多其他建筑物被炸毁。这个行动的直接结果是清除了中、日两国军队之间一些地方的中国住房,这些房屋能被中国军队用作抵抗日军的有利据点。

1月29日大上海市长对日本的行动向领事团提出强烈抗议。日本当局争辩说,他们的行动与他们所提的关于取缔抗日救国会等的要求无关,而是基于保护他们决定占领的一 部分地区内的日本居民的必要性。日本当局又坚持认为,他们的行动是在公共租界在危急时的防卫计划所承认的界限之内,对此他们完全负责,而他们的行动却遭到了武装抵抗。战斗在29日大部分时间继续着。下午,在大上海市长的要求下,英、美两国总领事出面调停成功,在下午八时实行停战。但停战只达成停火协议。然而哪一方都没有停火,日本司令部向领事团提出抗议,指责中方首先违反协议。

1932年1月30日防卫委员会会议防卫委员会于1932年1月30日举行会议。会上佛黎明准将指出,造成局势严重的原因为:(1)日本人利用租界作为攻击中国军队的基地,并作为可以利用“内线”的手段;(2)日本人在文监师路――昆山路一线对工部局捕房态度专横,致使捕房执行任务受阻。他说,1月28日夜至29日,在日本军队企图进入万国商团占领的北河南路铁门处的碉堡“B”以便采取行动进攻在北站的中国军队后,他曾就这个行动向英国总领事提出抗议。英国总领事同美国总领事会见了日本海军少将盐泽,他答应不利用租界作为进攻行动的基地。然而,尽管有了这个诺言,日本军派人在1月29日上午十一点五十五分炸掉了极司非而路桥那边的铁路轨道。为了炸铁轨,日本司令曾派一 个特遣队通过英国防区,同时派来一个日本代表,到司令部见他,目的想使这一步骤达成协议。佛黎明准将还抗议日本便衣人员的活动和日本水兵对中国百姓的射击。佛黎明将军认为,工部局应向领事团交涉,以便采取外交行动来制止遭到非议的日本人的活动,保持公共租界的中立,避免中国人方面排外情绪的扩大。

1932年1月31日防卫委员会会议1月31日,防卫委员会举行了另一次会议。会上,对日本军队又提了一件类似性质的抗议。佛黎明准将抗议日本人在不是直接分派给他们的各防区内架设机枪和巡逻;美国海军陆战队的胡克上校说,在他的防区里,日本人的目标不是保护某些日侨的财产,而是向闸北方面可能发动进攻时给予侧射火力的支援。据当天在后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报告,英、美总领事曾努力安排中日停战会议,但未获成功。然而有希望在交战双方的中间地区建立一个中立区,由中立区的国际部队巡逻。又说,鉴于万国商团在国际法上没有地位,故不能参加占领中立区。

1932年1月31日中日会议1月31日,日本总领事、日本海军司令与大上海市长、中国地方部队司令官之间举行了几次会议,并有英、美总领事参加。会议议定由日本总领事向他的政府报告,要求日本部队撤离战线突出部份的建议。如果答复是否定的,中国方面将向自己的政府请示。在未接到最后答复之前,双方同意停火,除非首先遭到射击。

1932年2月2日防卫委员会的抗议2月2日,防卫委员会向美国总领事、英国总领事和意大利代办提交了一份抗议书。委员会在抗议书中说:(1)在得到日本帝国海军陆战队司令官同意的公共租界防卫计划中,有下列一节:“经进一步同意将公共租界及其附近地区划分成若干防区。各防区的司令官必须在各自的防区内,负责协助捕房维持法律与秩序,保护外侨的生命与财产;”(2)为了主要符合日本司令官的意见,另加了如下保护性条款:“防卫委员会的行动不得损害任何驻军司令与其本国领事或海军当局通讯、商量的权利,也不得阻止他的独立行动。然而他应把行动向防卫委员会主席报告”;(3)防卫计划草拟后,大家承认驻沪各外国防军司令官个人不得自作主张同意任何全面性的计划。因此协定中有一条限制性的条款――“须经上级批准”。防卫委员会说,

1931年11月27日星期五由工部局总董特别召开的会议上,曾讨论过倘若中日因在满洲的局势而引起严重的复杂情况时,应采取什么行功。当时的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官芝山说,他赞成这个防卫计划,但须经他的总司令批准。防卫计划曾提交日本政府,但当时未见答复,然而芝山司令官愿在紧急情况下按照计划的规定行动。防卫委员会请各国领事特别注意最后一句。防卫委员会签名的委员们,觉得有不容推辞的义务抗议日本海军陆战队不在自己的防区内进行的某些活功,不顾他们的司令官所赞同的上述条款。上面提到的这些活动包括:(1)派遣分队进驻纱厂(属于日本人的),人数完全超过安全所需的比例。(2)在该处巡逻放哨。抗议书的签署者在一份附件中举了上述两个例子,至少把其中一个例子描绘成纯属屠杀。抗议书签署者进一步强调指出,从军事观点来看,不能让二个以上的单位来控制任何一个地区,特别当其中一个未把它的打算通知其他方面时更为不当。他们认为,必须强调他们抗议的这些活动,除了引起本来和睦相处的侨民之间的恶感外,还将导致中国人形成普遍反对外国人的想法。根据抗议书签署者的陈述,英、美军队和万国商团队员方面的反感是剧烈的,如果这样做法继续下去,无法保证下级士兵的克制,面对极端的挑衅,不能指望他们长期保持冷静的判断。防卫委员会委员们又说,经证实,自从宣布紧急状态以来,英、美防区内未发生损害日侨生命财产的严重情况,很好地承担了防区的责任,在此情况下,日本人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巡逻。防卫委员会委员们最后说,虽然已向日本司令官提了有力的抗议,但没有结果。抗议书有下列人员签名:防卫委员会主席佛黎明准将,工部局总董麦克诺登,指挥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四团的胡克上校,万国商团司令托姆斯,工部局警务处总巡杰勒德,意大利海军上尉卡帕西和英国海军上尉诺尔斯。

1932年2月2日防卫委员会会议当天签署了抗议书后(1932年2月2日),防卫委员会开会讨论了万国商团防区内的情况。日本人通知,他们打算通过万国商团防守的北河南路铁门。该处设有碉堡“B”,是该防区与日本防线连接之地,也是控制他们在左侧之要冲。会议决定,日本军队如果一定要利用那道铁门,决不进行武力抗拒。然而为了防止日本人的这个企图,决定用铁丝网等障碍物重重封锁通往大门的各条马路,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向日本军队开枪。

1932年2月3日工部局抗议2月3日工部局向美国总领事兼领袖领事克银汉递交了一份函件,对防卫委员会的抗议表示大力支持,要求领事团就此事向日本的主管当局提出最紧急的正式抗议。工部局还提请领事团注意,日本武装部队和武装平民在租界北区与东区的活动所引起的极为严重的局势,他们在那些地区的行动导致捕房、救火会和其他公用事业陷于混乱,在居民中造成一片恐怖。

1932年2月5日领事团向日本总领事的抗议工部局的抗议书在2月4日上午领事团举行特别会议时提交。会议一致决定支持工部局的抗议。当天中午领事团向日本总领事发函。日本总领事在2月7日的复信中说,他已将来函转送日本驻沪海军司令,后者告诉他说,他并不有意干涉工部局捕房行使职责;他对捕房与日本海军当局之间没有令人满意的联络,深感遗憾,但在紧急时期此种情况似乎难以避免。

1932年2月4日防卫委员会会议2月4日防卫委员会举行会议,会上报告说,日本纱厂的驻军已从英、美防区撤走,英、美司令官各自负责保护日侨生命财产,一如别国侨民一样。会上又报告说,已明确通知中方,中国军队不得进入公共租界。会上表示相信,中国军队会尊重租界的中立,不会蓄意进攻。然而又认为,中国军队如果击败日本军队,有很大危险会进入日本人的“A”防区。为了应付这个情况,不可不设苏州河防线。

经进一步讨论后会议决定:

(1)在正常情况下,不准中国军队进入环形防线内。

(2)处于双方炮火危险中间的中国撤退部队,如避入租界,须先解除武装,才准其进入租界。

(3)防区司令官应准备好一个战俘营,以便收容这些士兵。

(4)工部局警务处总巡负责各防区战俘营的战俘处理问题。

(5)只有当中国士兵因日本人采取行动的结果而流窜时,才贴出通知中国部队解除武装的通告。通告保留在环形防线上的各哨所内。

(6)如遇大批散兵蜂涌而来,负责防区的司令官要关闭栅栏,用一切方法保持环形防线的完整。

1932年2月5日日本总领馆发表声明2月5日日本总领事发表关于维持虹口地区的法律与秩序的声明如下:“1月28日夜日本海军与中国军队之间发生冲突所造成的紧急状态,直接导致公共租界北区和东区的普遍混乱。特别是虹口区,日本侨民聚居最为稠密,因数以百计有组织的中国武装便衣人员的破坏活动,情况更是混乱。这种可怕局面的发生固然是件大憾事,但在现有的情况下,那些惊恐万状、急欲采取自卫措施的人们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工部局捕房和其他公用事业职工的活动,并非完全不可理解。然而据悉,在某些情况下,捕房和救火会人员似乎在自动暂停执行公务。事态的发展已一刻不容没有维持秩序的措施。有鉴于此,日本海军当局立即发出紧急命令,停止日本民团的活动,同时与工部局董事会日籍董事和日本居留民团的代表磋商,同工部局一起作出安排,努力恢复上述地区的正常状态。结果,工部局捕房重新执行职务,日本海军、工部局捕房的外籍捕探和万国商团各分队正在有效地保卫上述地区一 切重要地点。由于正常状态的恢复,居住在文监师路和虹口地区其他街道的居民今已逐渐回去复业。”备忘录第1部份补充说分析1932年上海中日武装冲突早期的一些事实,不该忘记当地政治形势的一些特点。自从人所共知的五卅事件以来,工部局在有关地方行政管理方面一切事务的活动,受到极端的中国民族敏感性的阻碍,尤其关系到一些工部局对毗连租界地区的控制问题。越界筑路已完全放弃,因为在中国人看来,越界筑路是侵犯中国主权和中国领土完整的。

在1931年南京政府宣布拟于1932年1月1日起废除外国人的治外法权后,沿租界边界的局势立即变得非常严重。工部局捕房管理界外马路地区大受干涉,以致不得不作出等于双方捕房间非正式协议的特别安排,对这些地区进行双重管理。工部局捕房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以免发生任何可能被中国当局说成侵犯他们权利的事情,或引起双方采用激烈措施的事件,如1931年夏在海格路发生开枪事件那样。

1931年晚秋,中国政府把淞沪地区的卫戍任务交给十九 路军后,局面更为棘手。十九路军由粤人组成,指挥的军官都在黄埔军校受训过,形成了排外、抗日宣传的中心。由于1931年夏的满洲事件,该军满怀反日情绪,至日本总领事向大上海市长提出要求时达到了顶点。由于这些情况,防卫委员会和工部局都不能把1931年的防卫计划性质与防卫线的走向通知中国当局,因为某几个防区的防线伸入中国地界。而且,无论是防卫委员会还是工部局,两者在国际法上都没有地位,它们没有资格直接与中国当局对话。即使是上海领事团,在如此棘手的问题上,如事先未得各自的公使和本国政府的认可,也不能擅自行动。1931年的防卫计划是严重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这不仅仅是中国人认为如此,而且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也是如此。鉴于以上这些事实,日本人一去占领他们的防线,中日军队即必然会发生冲突。在目前的政治情况下,日本人的这个行功十分可能被中国人看作是对中国军队全面进攻的开端,这也是很自然的事。即使不是日本军队,而是任何别的国籍的军队进入有一 支排外倾向和十九路军相同的中国军队牢固占领和防守的中国地界,同样会遭到中国方面的武装抵抗,这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在给各国籍的军队和万国商团划分与分派不同防区时,防卫委员会作为一个军事团体,其指导思想主要从战略考虑出发。从战略观点来看,推进防线,特别是防区“A”伸入中国地界直至吴淞铁路线,这是绝对必要的。1927年的防卫计划被证明是非常令人不满的,因为它的防线沿北四川路越界马路伸展,这条狭窄的马路被许多通往闸北的小巷横断。

1931年的防卫计划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它没有为分派给各国籍军队的防区保证独力防卫。由于计划中有一条条款规定防区司令可独立行动,所以独力防卫是不能撇开的,而各防区紧密连在一起,因而各防区司令的任何独立行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以防区“A”左侧的安全而论,这一点特别明显。日本人在防御左侧上不得不完全依靠万国商团,因万国商团占领着包括通往北站和碉堡“B”的铁门在内的北河南路。日本水兵只有穿过这条隘路才能在1月28日夜至29日有效地防守进入他们防线的路,并减轻十九路军加在他们防区的压力。倘若万国商团的行动显得不力或不够积极,日本司令除了试图占用铁门和碉堡“B”(不论用作防守目的抑或进攻目的)之外,别无他法。美国海军司令官抗议日本军队派重兵进驻美国防区内的日本纱厂也可用同样理由解释:不仅为了进攻,如果闸北中国军队向日本防线进行可能的袭击,日本军队就被迫处于向中国军队的后卫提供侧面炮火的地位。据认为,中、日冲突的第一天,全上海普遍处在惶惶然之中,此乃政治因素与战略因素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些因素确非领事团、军事司令官和工部局之力所能及。工部局参加防卫委员会的议事纯属偶然性质,因为根据土地章程,工部局无此权力。严格地说,工部局在它直接控制的区域里无合法资格实施紧急状态,同时中国与各列强间所签订的条约中无一点可被解释成承认工部局为一个国际实体。

工部局在1923―1927年中国内战时期有效地维护公共租界的中立,致使中国人真诚地相信租界中立的严格不可侵犯性,事实上看来中立是不存在的。任何列强可利用公共租界作为军事基地,在此情况下,负责租界安全的工部局完全没有力量阻止这种行动。解决这类反常状态显然在于缔约各国与中国的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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