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反共之谈话要领(摘录)(1937年)
经由李择一氏传达于蒋介石氏之谈话要领:鄙人①与阁下②初次会面之后,对于阁下富于牺牲精神已有深切之认识,自是每欲以重要事项奉托。今兹所谈之事,其动机发生于去年八月间,曾烦辜显荣氏渡支一行,迨辜氏归来无日不盼阁下之早临,今则又盼阁下之早归,代陈鄙见于蒋介石氏,请其缜密研究之后于最短期间内惠赐答复。仆禀已老,体又欠健,然一息犹存,极盼欢成此事,亦自信日本之内,能负此重大任务者,舍吾莫属。
就日本现状而言,因生产过剩,销场日促,实蹈于绝命之境。欲谋生产剩余晶之消化,惟有将之输入中国,供其消费,俾中国利用此生产剩余晶,而增进其文化。至于中国现况,诚如下子不做眼之棋局,讨伐长江流域共产党之军费,因租税收入之不确定,徒赖公债与借款以资支持,而公债与借款则因偿还甚难,终有崩溃之一日。但若放任共产党之蔓延,不加讨伐,则更属非策。故依鄙见,中国租税收入必须达到确定之域。日本曾经长时日之光阴,始克成就,中国当亦如是。转视共产党之行动,亦属毫无意义。俄国共产党中,主张赤化全世界政策之施劳基,已为主张赤化本国政策之斯丹林③所征[服],第一、第二两次之五年计划,亦以赤化本国为树立目标。就主义上观察,似已放弃其
对外宣传共产之政策,潜在国外之共产党因之亦失其根据。但中国方面,彼辈仍复作最后之挣扎,与蒋氏相持,一旦蒋氏不能支持,彼辈虽亦终归失败,但中国之前途则恐益复不堪设想,故此际不得不加以深甚之考虑。
就世界大势观察,鄙人主张日本应实行绝交的外交。盖世界各国均以生产过剩,濒于破灭之境,日本对于此点勿庸附和。此时宁于东洋方面贯注眼光,不与周旋,故决定脱退国联,废弃华府条约,近且有不参加军缩会议之意。一面更努力生产,将之输入中国,以谋两国之永久的共存共荣。若中国不予同意,则亲善自难实现,日本惟有趋于灭亡之一途。
蒋氏与辜显荣氏会见之时,曾说“宜重礼让与感情,不可再用强力相迫”云云,鄙人极表赞同情,自信向后日本方面之礼让,当较中国更加注重,此层外相亦已同意。但追溯既往无礼之始实自中国,忆日清战争之前(明治二十四年),中国海军提督引牵世界的巨舰镇远,定远等四舰(或谓英国海军之扩充,系受建造此类巨舰之刺激),未经通告,直抵长崎,若入无人之境。旋又不经通告,通过东京湾口,无视观音崎炮台之信号,而投锚于品川湾,移其炮口瞄向皇宫,日本国民为之愤激异常。当时日本之军舰,系木造?山司令长官之坐舰,则为商船西京丸,幸而指挥得宜,未致灭亡。顾事属过去,亦如满洲问题之已成事实,及今谈论殊属无益。惟日本绝无领土野心,务乞予以十分谅解。此层且经天皇昭告中外,决无变更之理。至于日满关系,仅属遵循条约,接受满洲国之请愿,随时予以援助而已。日本统治台湾、朝鲜以来,感受痛苦不少,纵使再与土地,亦无承受之意。满洲国之完成,必赖两国之协助而后可,若中国不以为然,则舍诉诸武力外,别无他途,然此乃极愚之举。如中国必以满洲问题为争议之焦点,则日本亦将根据从来所订之三百余条约,要求中国履行,此亦非计之得。总之,日本所处之地位,实较中国困难,日本缺乏ヒニタ-テンド④之故,舍中国外实无消化生产剩余品之处。日本主张保全中国领土,非受中国之托,乃属自发的行为。盖恐列国一旦割据中国,日本必随之灭亡也,西南七省不割让条约缔结,亦即以此,日本托背城借一之决心与俄开战,其发端乃基于此条约之拥护。过去既然如此,将来亦必继续不变,以求此条约之有效。日俄战争之际,中国领土丝毫未受侵犯,务请加以诚意的观察。明治天皇主张陆军二十五师团、海军八十五万吨,其动机亦在乎中国领土保全,日本国内之治安及其国防,国内之宪兵、警察、青年团、在乡军人已足维持,固无须此强大之海军也。
中国领土之能否保全,既为日本死活之关键,则日本之存亡实系于中国意响[向]之如何。中国无论如何不致灭亡日本,否则日本灭亡后,中国亦必感受痛苦,故两国之间,非讲求共存共荣之策不可。其策维何,即彼此之间缔结条约,俾利用日本之生产剩余品,使中国永久繁荣是也。日本与中国相距甚迩,廉价之物品有如山积,以之开发中国最为捷径。如日本善为模范,则感受痛苦之欧美各国亦得均沾。中国幅员甚广,全部开发需时三世纪,在此期间之内,日本输入价廉物美之生产于中国,使其经济关系日趋密切,中日亲善亦可不期而致。惟欲彻底实行,非缔结基本条约不可,从来之借款政策,征诸已往经验,殊属不值一顾,袭用从来奔走论议之方法,或以军人之力,亦无成就之可能,必采纳鄙人之方案,始克成就。尤其倡议对等之人,虽多至百人,于事亦属无济,因对等云云在中国必难办到。兹述鄙见如下,请为转达蒋氏,并恳其选派相当人物,携带蒋氏自署之私信渡日,鄙人所要求者果获一一嘉纳,则从来所缔结之三百有余条约,或减为半数或全部取消均可办到。并自信鄙人与外相、首相互相讨论之结果,由外相、首相上奏天皇后,可得直接裁可。至于废去条约,虽为日本国内之学者、军人、实业家等所反对,然吾人必设法抑制之,盖非如此,两国之永久和平不可得也。
条约之条件要领如左:
一、中国与日本缔结永久不灭条约,其精神在于两国永久之共存共荣。
二、实行条约之时,日本须予以多大之援助,否则日本不能存在。(译者注:此条系“日本之资本及其生产品,若不充分输入中国,则日本生产益陷于过剩之境,于日本甚感困难”之意)。
此条约实系双方悬命的条约,缔结之后,若因讨伐叛军而有[需]日本兵力之必要,则日本应尽量出兵。一面并将日本所有之二十余亿物质资本悉数输入中国,经济上既经发生密切关系之后,则两者之间虽欲争斗亦不可得。此项输入中国之物质资本之价银若还诸日本多则在经济上中日两国均所不利,故应由两国政府共同组织中日银行,贮留现银于设在中国领土内之中日机关银行,由日本政府保证其信用,在日本方面不过利用此信用而已,而在中国方面亦可赖此莫大之信用吸收国内贮存之
现银,其成积[绩]必可超过汇丰银行过去所得者。无疑如是办法对于中国全局方堪称为有意义之措置,此事无全国同时施行之必要,可先从江浙两省着手,渐次普及全国。但基本的条约之缔结,实为根为[本]之要图。
关于此事蒋氏如有意见或要求,务请尽量提出,鄙人必视力之所及使其实现,俾可达到共存共荣之目的。
鄙人从来对中国人以不接见为主义,诚恐见面生情,不能采取公平处置,对中国事情十七岁即已密切注意,四十年曾派大江卓前往云南,此次因欲采取公平处置,迄今来与何人会见。
蒋氏所称礼仪一节实属重要,不论礼仪或金钱,日本皆愿多量提供,但恐供而不要。再日本者乃利用外国原料从事加工之工人[业]国,一面固愿吸收中国原料,一面亦欲尽其所有以供中国之用,从来官方之不当见解,吾人当极力取缔之。中国全部之开发虽需三世纪之时日,而吾人缔结之条约必须支持到底,若中国不以为然,而所欲为则无异驱日本于灭亡之途。对于上述各节,鄙人甚愿听最诚意之贵见,假使鄙人之提议幸蒙采纳而达至上奏之程度,则敢断定其必能成功,此时日本当与世界绝交,独与中国合作。惟此事只有鄙人可以促成,切盼生前睹其实现。
此问题若经泄漏必无成功可能,务请严守秘密。日本之军人、学者与实业家等因自己利害关系,必反对废弃从来之条约,尤须格外防范。鄙人对于此事已经失败一次,若彼时幸而成功,则满洲问题当可不致发生。关于中日银行之设立,当时财相曾欲置诸自己权力之下,因有未能实现之经验,故除二三绝对可靠之人外,切勿漏泄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