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征集是指纪念馆为了满足陈列、科研和教育工作的需求,弥补缺项,丰富馆藏,为纪念馆未来发展服务,通过变更、转移等途径,实现对藏品所有权的拥有。藏品征集是纪念馆的基础业务工作。
第一条 藏品征集途径
1、接受捐赠
纪念馆接受社会上收藏者或收藏机构自愿捐赠的藏品,纪念馆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酌情给予奖励。
2、有价收购
纪念馆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向个人或机构购买社会流散文物。
3、接收执法部门移交
纪念馆接收各级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4、藏品调拨
藏品调拨是指纪念馆接收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调拨的藏品。
藏品征集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努力拓展藏品征集渠道,做到符合本馆定位,符合标准,充实馆藏,为纪念馆未来发展服务。
第二条 藏品征集原则
1、符合标准
征集的藏品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符合纪念馆收藏范围和标准。
2、充实馆藏
从纪念馆馆藏情况和未来规划出发征集藏品、重要采访资料,弥补馆藏中的缺项。
3、突出特色
征集藏品应有前瞻性,突出本馆特色,为纪念馆展览、科研、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服务。
第三条 藏品征集流程
藏品征集流程为“调查与规划——计划与立项——鉴定与征集——建立征集档案——临时保管——移交入库”。
第四条 征集要求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寻找征集目标,撰写征集报告。
2、按照征集工作流程,组织专家对征集目标进行鉴定、估价,办理藏品征集相关手续。
3、做好已征集藏品的登记、建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临时保管与移交入库工作。
4、征集文物及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不得收藏、买卖文物。
5、严格遵守征集操作规程。
6、文物调查、征集或鉴定过程中要确保文物安全,并全面负责藏品征集后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