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征集规范
发布时间:2017-08-10 15:18:00

  藏品征集是指纪念馆为了满足陈列、科研和教育工作的需求,弥补缺项,丰富馆藏,为纪念馆未来发展服务,通过变更、转移等途径,实现对藏品所有权的拥有。藏品征集是纪念馆的基础业务工作。

 

     第一条 藏品征集途径 

  1、接受捐赠

  纪念馆接受社会上收藏者或收藏机构自愿捐赠的藏品,纪念馆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酌情给予奖励。

  2、有价收购

  纪念馆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向个人或机构购买社会流散文物。

  3、接收执法部门移交

  纪念馆接收各级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4、藏品调拨

  藏品调拨是指纪念馆接收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调拨的藏品。

  藏品征集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努力拓展藏品征集渠道,做到符合本馆定位,符合标准,充实馆藏,为纪念馆未来发展服务。

 

    第二条 藏品征集原则

   1、符合标准

   征集的藏品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符合纪念馆收藏范围和标准。

   2、充实馆藏

   从纪念馆馆藏情况和未来规划出发征集藏品、重要采访资料,弥补馆藏中的缺项。

   3、突出特色

   征集藏品应有前瞻性,突出本馆特色,为纪念馆展览、科研、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服务。

 

    第三条 藏品征集流程

    藏品征集流程为“调查与规划——计划与立项——鉴定与征集——建立征集档案——临时保管——移交入库”。

 

    第四条 征集要求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寻找征集目标,撰写征集报告。

    2、按照征集工作流程,组织专家对征集目标进行鉴定、估价,办理藏品征集相关手续。    

    3、做好已征集藏品的登记、建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临时保管与移交入库工作。

    4、征集文物及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不得收藏、买卖文物。

    5、严格遵守征集操作规程。

    6、文物调查、征集或鉴定过程中要确保文物安全,并全面负责藏品征集后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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