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国事变纲要
发布时间:2017-07-15 19:35:00

处理中国事变纲要(1937年10月1日日本内阁、外相、陆相、海相决定) 

总 则

  一、一般方针
  本意在于使这次事变行动取得成果与外交措施得宜的配合下尽快结束,使中国取消抗日政策和容共政策,在日华之间建立真正明朗而永久的邦交,以期实现日满华的和睦与共荣。根据形势,为了能够长期使用兵力,探讨与此有关的必要措施。
  二、军事行动
  军事行动的目标,在于使中国迅速丧失战斗意志,而采取适当的手段,使用兵力占据要地,以及与此有关的必要工作等。
  三、外交措施
  外交措施的目标,在于迅速促使中国重新考虑,将中国诱导到我方所期待的境地;对于中国及第三国,进行及时的谈判与工作。在结束事变方面,使中国取消抗日政策与容共政策,不拘泥于过去的情况,为调整邦交而进行划时代的外交谈判。
  四、在不超过国际法所许可的范围内,慎重实行军事、外交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措施。

  准 则

  一、行使武力
  (一)陆地用兵的主要地区,大致是晋察和上海方面。
  (二)对必要地区,进行海战和空战。
  二、扩充国家总体力量
  为了使作战能顺利进行和应付国际形势出现最恶劣的局面,可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适于总动员的实施,制定战时法令,实现持久的举国一致的局面,等等。
  三、华北政策
  解决华北问题的目标,在于实现日满华三国的共存共荣,其宗旨是华北在中国中央政府之下实现明朗化。
  (注:行政工作虽由中央政府担任,但以上地区的行政首脑应由适合于实现日华敦睦关系的有力人物充任领域中央政府签订关于华北以日华平等立场采用合办或其他方式进行日华经济合作的协定。并在华北划定一定的非武装地带。)
  四、华中、华南对策
  在华中、华南,希望出现适合于不断增进、发展日华通商贸易的情况。
  (注:在上海周围,划定一个非武装地带。但是,对上海的安全保障,采取与有关各国共同负责的原则即在全中国。)
  五、对华北作战的后方地区的措施
  在事变中,对华北作战的后方地区的措施,应排除占领敌国领土的观念,大致根据以下原则:
  (一)不实行占领区式的行政。但必须在日军指导下确保治安。
  (二)政治机关由当地居民自主组成。但必须加以指导,使其施行明朗的政治。
  (三)在必要的统治下,进行军事上必要的交通建设和资源开发。
  但不使以上(二)、(三)两项影响和局出现以后的邦交调整。
  (注:调整邦交大纲:
  (1)原则 为了与停战谈判同时实现日华两国真正的亲善关系,不拘泥于过去的情况,进行邦交调整。
  (2)细目 中国方面放弃排日抗满政策,在防共方面与帝国协调,实行日华经济合作。即在全中国, 从海运、航空、铁路、矿业等的事业着手,进行立足于日华平等立场的共同开发,逐步进行两国真正的经济合作。同时,纠正在关税上采取排日态度等方法,排除两国经济合作的障碍。日本方面,在华北也不强硬推行刺激中国方面的以排日为借口的政策,旨在消除日华对立的原因,努力建立和保持真正明朗的邦交关系。)
  六、对外通商和经济财政关系
  关于日华和第三国之间的通商和经济财政事项,要点在于使中国抛弃战斗意志,照此执行。
  七、对第三国关系
  对第三国的外交措施以及与此相应的各种工作,一方面使它们保持对我方的好意,一方面采取措施,不与第三国发生纠纷,避免导致它们进行干涉。军事行动以及此相应的各种工作,也要慎重施行,须符合以上宗旨。
  八、对侨民的处理
  对侨民予以救济抚
  九、上述各项的具体方针,另定之。
 

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1375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号 电话:021-66786377(团体预约)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099 号